1、杖限,读音zhàngxiàn,汉袜凳语词语,意思是为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
2、解释:谓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即杖限文书。
3、出处:档稿《魏书·刑罚志》:“理官鞫囚,杖限五十,而有司欲免之则以细捶,欲陷之则先大杖”。
4、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十七回:前日留守司又差人行札付到来,又经着仰尉司并缉捕观察,杖限跟捉,未曾得获。若有些动静消息,下官亲到相府回话。
杖之的杖意思是:1.拐杖;手杖。 2.泛指棍棒。杖读作zhàng,是汉字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 此字始见于《说文》行好孝中的小篆文字中。 本义指手持木棍。后引申泛指棍,木棍。又特指拐杖。汉代时期,为了避免与“支”相混淆,就将“十”的竖笔与“又”相连,
从而变成了字形。随后发展就没有变化了,直至发展到现代汉语。
“杖”的字源演变:
“杖”字是会意兼形声字。本义是手持棍棒。《说文》中说:“杖,持也,从木丈声。”“杖”字是由“木”字和“丈”字构成。“木”表义,篆书形体像棵树,表示“杖”是树木制成的,“丈”读zhàng,表声。“丈”有扶、倚之义。
表示“杖”是扶着走路的长棍。后引申泛指棍。也指古代的一种刑法。用作动词时,又引申泛指拿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