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管理人员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复制涉密载体,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汇编、摘录、引用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管理人员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罩烂胡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物拦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历袭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