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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一、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三、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尺歼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四、“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五、“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六、“四不伤害”原则:教育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陵凯冲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拓展资料:“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孙隐、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