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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念段念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仔困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燃哪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

2014年6月28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国家主席出席大会并发表题为《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建设合作共赢美好世界》的主旨讲话,深刻地阐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性贡献和重大现实意义。

习主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包容开放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力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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