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与国际海洋法庭主要有成立时间、功能和管辖范围的区别:
1、成立时间的不同,海牙国际法档激庭(简称是联合国国际竖扒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国际海洋法余蠢昌法庭(ITLOS)自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便存在。
2、功能的不同,国际法院 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特别法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实施(解释和适用)《公约》所引起的争端。
3、管辖范围的不同,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国际海洋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海牙国际法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海洋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