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西百色平果市码头镇。一男子当街伤害一名女子。在女子大喊倒地后男子欲再次动手,民警迅速赶到男子束手就擒。女子被送到了医院救治,索性没有生命大碍,很多人都在说是女子骗了那个男子二十万,所以才会被男子报复,后来警方回复这是谣传,所以真实的原因要等警方公布才能知道,我们不便猜测。
一,我觉得这个男子的做法也太极端了,容貌对一个女孩子来说多么的重要,他居然用刀刮伤这个女孩的脸,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如果是因为感情纠纷的话,那么这个男的也太可怕了,得不到就要毁了人家吗?这样的男人可真得要离得远远的,要不然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现销滚在已经是个法治社会了,饥烂就算有什么恩怨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干嘛非得做出伤害人家的行为,这样让一个女孩子以后怎么见人,就算恢复了也应该会留下疤痕,这对一个女孩子来说是个多大的打击啊,这个男的太可恶了。
二,还有就是男子的这种行为已经犯了故意伤人罪,根据我国的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烂斗漏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男子这一冲动就把自己亲生送进了监狱,这太不理智了。
三,冲动是魔鬼,切勿因为一时的冲动做下不利自己,伤害别人的事情,伤害一个人是要付出代价的,有什么事情可以坐下来好好说,实在解决不了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切不可走极端伤害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