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联合国环境署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的日益严峻,呼吁全球应采取一些必搭胡要的行动来减小其危害。并在当时定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存在于或堆积于动植物体内的、在自然环境中长期循环的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其后,“政府间化学品安全论坛”和“国际化学品安全方案”共同编写并评估出12种对环境危害最严重的化学品。销枝辩
此后,为了推动POPs的淘汰和消减、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5月23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缔结了专项环境公约,其全称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4年5月17日,最初的151个签署国和128个团体已经全部批准公约,公约正式生效。他们共同签署同意禁用12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宣称如果有新的化学品符合某些持续性和跨界威亏缺胁的标准,可以以此为依据审查和补充该公约。我国是POPs公约的正式缔约方,是2001年5月23日首批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