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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食品营养标签分为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三个部分。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营养素分为必须标示、可选择标示两种。必须标示的营养素也可称为核心营养素,即对本国最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营养素。如美国规定15种,澳大利亚规定6种,我国则规定为4种: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营养素的标示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能量1000kJ/100g”,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在标签上见到的“≤XX”、“≥XX”,“40-1000”等的标示方式将不能使用,只能用具体的含量数值来表示。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首庆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含量声称是对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如“含有”、“高”、“低”或“无”等专用词。在一个食品标签上亦可表示为“高钙饼干”。比较声称是指与一种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比较,其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增加”和“减少”等的声称。使用比较声称的条件是其哗枯能量值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25%。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只有当食品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显著”时,才能进行功能声称。《规范》规定了能量和22种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例如:只有当食品中的钙含量满足 “高者芦握钙”、“钙来源”或“增加钙”等的要求后,才能标示“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的功能声称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