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人(Dänen)德国的丹麦人主要集中在德国北部与丹麦王国接壤的联邦州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以下简称石-荷州),总人数为五到六万人,占当地总人口的8%-10%[7]。他们是基于历史上丹麦王国和普鲁士王国在战争中形成的边界迁移而形成的。这一过程也同样导致丹麦境内的少数群体——德意志人的形成物蔽伍。在德国的“少数民族”中,丹麦人属于民族意识最强的一群。早在1871年普鲁士统一德国、建立德意志第二帝国之时,石-荷州的丹麦民族独立运动就掀起风潮[8]。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受到凡尔赛条约约束,必须保证这一地区丹麦民族的自决权。因此,1920年在这一地区举办全民公决划定了两国的边境。战后成立的魏玛共和国宪法中将丹麦民族作为“讲另一种语言的少数群体”加以规定,并承认他们的权益[9]。1933年纳粹党上台以后,与丹麦关系相对稳定。即使在二战中,丹麦被德国占领,作为少数民族的丹麦人也免遭严重迫害。二战结束之后的1955年,在此前一系列条约的基础上,当时的西德政府与丹麦政府签署了“基尔-哥本哈根声明”,构成了这一地区少数民族政策的重要基石。在这一条约中,两国分别承认两国各自领土内来源于对方国家的少数民族,力求保障其对等待遇、并承诺维护他们的基本人权、支持他罩或们保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而不遭到歧视。这一条约同样换来了丹麦对于德国加入北约的支持[10]。1958年,主要由这一地区丹麦人推动的政党“南石勒苏益格竞选联盟”(Südschleswigscher Wählerverband ,简称SSW)通过不懈努力,也同样得益于其海外母国丹麦在国际层面上施加的压力,获得了“特权”:与其他政党必须获得5%以上的选票才能进入州议会不同,SSW无论获得多少选票,都可以常驻州议会。在此基础上,SSW于1965年在西德首都波恩的联邦议会内部建立起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该族群在国家层面的利益协调工作。在德国少数民族争取政治权益的过程中,丹麦人扮演了关键角色。1986年,西德政府的少数民族委员会正式成立,包含了当时西德的三个少数民族并档:丹麦人、弗里斯兰人和辛提-罗姆人。东西德统一后,生活在东德的索布人也加入了这一委员会。在德国,丹麦人身份的认定采用“自愿识别”原则,即,生活在德丹边境地区的公民有权自行决定自己是否属于这一“少数民族”。 这一写入各自州宪法的规定对其他三个“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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