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肖像权案获赔 ,明星的肖像权更应该受到保护,因为属于公众人物,所以图片、照片等经常出现在外面,容易被一些有些有心之人利用。所以明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一方面权益可以受敏漏到保护,另一方面可以警醒其他有非分之想的人。毕竟明星的桥指烂肖像属于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宣传和影响作用,一点被非法利用,所产出的隐患也是不容小觑的。作为明星很多的明星的肖像都被侵犯过。
一、在明星不知情,偷偷的使用一些明星的照片作为商业宣传。
陈小村的肖像曾经被沈阳某服装市场一老板擅自用做服装宣传,结果被陈小春告上法庭。后来被法院判决属于侵犯陈小春的肖像权,并对陈小春进行了赔偿。
二、原本有商业性合作,但是合同到期后,未经当事人同意,继续使用照片。
浙江某皮鞋集团公司曾经与儒雅、知性的方中信有过合作,请他担任该公司所产皮鞋的形象代言人。但是合作期为4年,然而合同到期后方中信发现该集团公司未经其同意仍然擅自在该公司互联网网页上使用他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最后上告至法庭,获得胜利和赔偿。
三、利用明星的照片等作为商品进行牟利。
案例3、台湾艺人蔡依林、罗志祥、杨丞琳、关颖4人,遭达志公司擅用他们的照片进行售卖,将4人的照片张贴在达志的网站上出售,侵犯了4个人的肖像权,所以4个人一起将达志状告致法院,最后维护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逗塌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但是他们也是普通人,需要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能被有心之人利用,作为他用,获取不正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