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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具体内容

三改一拆具体内容

三改一拆,是指浙江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建筑的范围“三改一拆”行动处理的违法建筑,主要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二)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三)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城管(综合)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誉猜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二)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同)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建筑。(四)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渣迹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五)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建筑。(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三改一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制订方案、明确目标。2013年3月份前,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情况和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由各市政府核实汇总后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全省“三改一拆”行动总体目标和工作方案,向各市政府下达年度任务指标。各市、县(市、区)政府同步研究制订“三改一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3年4月至2015年底,各市、县(市、区)政府全面开展“三改一拆”行动,建立健全“三改一拆”行动项目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重点项目和制定政策措施,省政府定期进行督查与通报。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出台支持“三改一拆”行动的政策意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第三阶段:总结表彰、巩固成果。2016年上半年,省政府对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如虚并丽浙江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