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台湾铁路机构行车及其他事故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为250万元新台币、特别济助金为280万孝没伍元新台币;重伤者赔偿140万元新台币、特别济助金为100万元新台币;轻伤赔偿40万元新台币、特别济助金为20万元新台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巧或,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察亮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