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求志愿”。
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征求志愿在填报过后会通报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其分数较之前的平行志愿有改动,地区稍近的分数会增高许多。
扩展资料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察橘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败罩团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闷穗分到低分排序。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