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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如下:(1)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2)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梁枯产流失;(3)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4)假合资进行套钱;(5)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6)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闹锋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是液渣晌直接故意犯罪;3、侵犯的客体: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