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最高的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行搏贺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中国现行的审级体系共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
中央设有最高人档派民法院;省一级为高级人民法院;市一级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县一级为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中国设有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全国各地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
参银亩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