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具体如下。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搏滑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六、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七、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汪缺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基陵腊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