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年孝兆顷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兵役登记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
在全国,已有辽宁、四川、山西、宁夏等多个省市出台相关兵役登记法规、规定,确保兵役登记工作有效落实,对拒不进行兵役登记者予以处罚。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将受到行政性处罚。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猜租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巧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