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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相当于什么级别

行政公署相当于什么级别

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而实际是五级:1、国家级: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2、省部级: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3、司厅局级: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4、县处级: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5、乡镇科级:乡政府(同级:镇政府)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直辖市、省(部级)的政府部门一般是正(局)厅级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政府部门一般是副厅(局)级普通省会、普通地级市的政府部门一般正处(县处)级特别说明:省会不是副省级城市,省会只是森信春地级市!(北京、上海、此耐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即是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普通省会地级市<非副省级城市>和普通地级市:石家庄,郑州,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沙,贵阳,昆明,西宁,兰州,银川,南宁,福州,拉萨,海口,合肥等普通省会,洛阳坦拦、安阳、钦州等普通地级市)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