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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吗

婚前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证可以加另一方名字,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销枣猛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亏桥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结婚前一方能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添加姓名属于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之后赠与正式生效,该房屋转为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岩握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岩握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岩握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岩握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岩握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岩握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