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这种行为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东北一个串店制定了很多店内的规矩,包括在吃串的时候不能玩手机,每个人最低消费10个串等这种做法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不满,但店家的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这些规矩被店老板打印出来,贴在了店内显眼的地方,顾客进入就可以看到,如果不遵守店内规定,可以放弃消费,去其他的地方吃串,店老板没有强制消费者在店内消费的行为。
很多人认为这个店老板制定的规矩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应该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这个串店属于小本生意,要有比较多的客流,只有这样老板才能赚到钱。如果每个人进去只买了两三个串在那里吃两戚纯码三个串,看着手机花了一个小时,甚至两个小时的时间之后,会影响店老板的正常经营和收入。
店老板提出尽玩手机就是为了提高店内的翻台率,能让更多的顾客吃到好吃的串,也让自己赚到钱。这个店铺是老板的私人店铺,他有制定规矩的权利,而且这属于一个薄利多销的小店,必须要规定顾客用餐的时间,高哪如果顾客不接受这些条款,可以买到串以后直接打包带走,没有必要在店内就餐。
店老板虽然在店内提出了诸多的规矩,但他的这些要求根本没有强制消费者消费裤信的嫌疑,如果消费者感觉店内的这些规矩不合适,自己根本无法接受,那么拒绝在店里消费就可以,这是一个双向选择,根本不是店老板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遵守的自由,也有拒绝在店内消费的自由,这都是店老板无法干涉也无权干涉的。如果顾客进店后老板有强制消费或者强买强卖的行为,那属于老板违规,那才是侵犯消费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