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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如下: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人或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领取或及人员领取后,其家庭人均目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迟厅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旁旦森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运亩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