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质不同
成本法和权益法本质上是因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不同而采取的不同的方法,成本法强调对子公司有控制权,而权益法强调对参股公司有重大影响。
二、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亩洞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三、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局樱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迅腊枯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
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