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大陆1984年前写作“身分证”。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指中国自1984年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颁发的身份证明性证件,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累计制作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1.4亿份,实有持证人数达9.6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 有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居民身份证,作为中国国家法定的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证件规格统一,由执法机关制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不受时空范围的限制,而且携带、使用方便,不易伪造。居民身份证具有无法替代的严肃性。
建国后,中国公民没有居民身份证,证明自己身份的时候用的段首是户口簿和单位介绍信。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自此,中国通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对居民实施户口证件化管理。
1984年至1991年,是中国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和集中发证阶段。1984年发证试点工作首先在北京进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天津等九大城市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借鉴国外证件技术的制作工艺,制定了制证技术行业标准,举办了几十期发证组织工作和制设备与制证技术培训班。
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面世,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最初发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证是用手工填写的。 [2]
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证是否要有“婚姻状况”、“职业”等内容进行过争论和探讨,综合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最终决定不列入身份证内容。 [2-3]
1985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对身份证的发放范围以及非法查验、使用身份证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自此,公安机关开滚燃斗始依法颁发大磨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居
第一代身份证图册(8张)
根据新修订的有关规定,年满16周岁和持有第一代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以后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