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上述执法机关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消费者还得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作为消费者民事权利的最后保障,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相关侵权主体,以达到维权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消协可以参与行政监督、检查。
向行政部门反映、建议;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支持诉讼;通过传媒揭露、批评等。
根据该法规定,消协并没有行政执法权,也无最终裁决权,对纠纷只能进行调解,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有权对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的生效裁决也是终局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但在其他途径都无法有效维权的情况下,诉讼维权不失为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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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 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
《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示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称为明示担保条件)。
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 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
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
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 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