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清乡既成就了陈兆棠,也使他走上了不归路。在晚清,“清乡委员”如同常设的官员被派驻各地,两广总督也将清乡作为州县吏治考核的重要内容。而陈兆棠所特有的自卑心理——— 以廪贡生的出身进入仕途——— 让他不遗余力地奉行清乡政策,以获得进一步的晋升空间。难怪汪精卫说:“此宁嗜杀人之凶徒,必为虏廷所贵,使得益张其威福。故为地方官者,人人不期而为陈兆棠。”
陈兆棠嗜杀的名声传到了恩师王闿逗迟运的耳中,这位深知陈兆棠品性的先生对他进行了一番规劝。光绪三十四年(1908),陈兆棠正好50岁,王闿运有《作陈澍甘五十生日一联》:“五马一骢,弟兄衣绣;师鲸靖鳄,民物同春。”寄语陈兆棠官居高位后,应当师法韩愈贬为潮州刺史时,作《祭鳄鱼文》以驱鳄。只有用文治取代武治,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据王闿运之《湘绮楼日记》,此联之后还附有王闿运对陈兆棠的评价:“澍甘好杀,而不能杀洋人,故令其师鲸以靖鳄,不可杀也。”显然,他对陈兆棠的“好杀”感到忧虑。
与王闿运持相反意山敬李见的是陈兆葵。陈兆葵同样是在为陈兆棠祝寿的文章中说:“(陈兆棠)督盗贼所论杀颇众,当时或疑为严峻,去后民辄思之。以是川粤之间,言循吏者交相推引,沈司使、王分巡虽齐名一时,皆自谓不逮也。”言外之意是陈兆棠的好杀,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犯罪分子,使得百姓赖以为安。
王闿运和陈兆葵分别分析了陈兆棠嗜杀的正反两面。事实上,历史证明王闿运更具有远见。因为杀人本来就是治标的手段,根本不可能根除盗源,而滥杀则又势必进一步激化矛盾。最终,普通百姓“为匪死,不为匪亦死”,“势必负隅相抗,作困兽之奋斗”。再加上此时清廷大厦将倾,草菅人命的陈兆棠也势必成为人民群众的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至于陈兆棠在地方上的廉政和善政,早就被人遗忘得一干二净了。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陈兆棠应两广总督张人骏之命调任潮州知府,一如既往地执行他的暴力哲学,“一日报诛三百人,郡中震怖”,令人齿寒。
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轰动全国,潮州光复,陈兆棠也随之被革命军所擒。11月22日上午8时,革命军将陈兆棠缚于竹梯,梯顶悬挂着一长幅标语,上面写着“处决民贼陈兆棠以谢天下”。就这样,陈兆棠被押至署前的照壁下枪决。《清史稿》记为“中十三枪乃绝”,也有中19枪和中7枪之说,不管怎样,稿键陈兆棠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临刑前,陈兆棠拟好遗言致其家属:“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这番话,让人想起当年陈兆棠赴川任职前曾向王闿运告辞,王闿运看着眼前那位苦于报国无门的热血青年,发出了“究有何益,徒令人茫茫耳”的感触。或者可以这么认为,陈兆棠之死,何尝不是清朝统治末势下一个令人无语的悲惨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