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月,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调整后职业病仍分为10类。
按照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所码游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迟老销股静脉血栓综合征、
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鉴定流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
7、开鉴定会
8、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9、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扩展资料:
根据《职业含御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的详细流程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