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裂困滑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肆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尺蚂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