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根据上诉文件要求,采购不仅将相关信息公开外,还需向社数则会征集意见,然后将论证结果向社会公告。
论证: 价格论证、进口产品论证、文件论证这三种论证是最常见的,以上的论证条件必须是招标金额达到公开招标的金额但不一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价格论证:在项目有预算资金且未能确定的。
进口产渣段品论证:项目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国内没有且需要进口的。
招标文件论证:达如毕誉到公开招标的金额,或者公开招标项目均需要招标文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