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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到底由哪方申请开具

究竟是由销售方还是购买方申请,关键看发票在何处及理由。御嫌

有关申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中规定应由购买方申请。

但是实务中出现购买方因各种原因拒收发票的情况,这时仍要求购买方来申请显然不可能,也会给销售方信族带来损失。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针对购买方因各种原因拒收发票时,可由销售方申请开具。

因此,究竟是由销售方还是购买方申请,关键看发票在何处及理由。

红字发票到底由哪方申请开具

扩展资料:

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镇坦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