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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任命的新设党支部书记需要重新选举吗

暂时不需要再选举了,如果条件成熟是可以重新选举产生支委的。

一般分两种情形:

1、刚成立的支部人员互相还不熟悉,选举有困难,上级可以任命相应的领导成员。等过一段时间后,条件成熟了,还是需要选举产生支委的。

《党章》第三十八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2、不设支委的支部,选举前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散肢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有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选举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银亮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和委员分工不必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在党员大会选举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取得上级党组织的原则同意;选举后,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上级任命的新设党支部书记需要重新选举吗

扩展资料:

党支部选举的有效条件:

(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则选举有效。

(二)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三)每一选锋掘宽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四)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五)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参考资料:

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支部选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