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司法局职能

司法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念此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管理公证、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工作。(四)指导人民调解和刑行贺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档高派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