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影响一年半的时间。但如果有主动交代、检举、挽回损失、上交违纪所得等立功表现的,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
1、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3、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2)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3)违纪散或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4)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5)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3、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扩展资料:
党内严重警告的撤销
1、对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2、党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一年半之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也不得在党外组织提升担任高于原有职务的新职务。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一年内能够积极改正错误,并未再犯新的错误,在受处分一年期满时,可向党组织提交一份全面的思想和工作汇报,依据良好表现申请解除处分。经支部大会烂掘旦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解除处分。
参考饥扰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