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三种情况:
(1)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长期公示。
(3)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人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的公告期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即该项目评标结果在答复前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扩展资料:
可不进行招标情况条例:
1、有必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买方可以依法自行建造、生产或提供;
3、经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的肢尺投资者可以依法自行施工、生产或纳耐者提供;
4、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会影响施工或功能要求;
5、在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而弄虚作假的,视洞饥春为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逃标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