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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衡好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是销毁《天津条约》的扩大,不仅承认《天津条约》有效亏拦备,还让英法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权益。

开天津为商埠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了侵略据点;割占九龙半岛、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允许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使得英、法等国可以公开掠卖中国人口出洋作为奴隶;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使得外国教会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开放口岸已深入从沿海各地到长江中下游地区;

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还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以及内河行驶主权被严重侵犯。

参考资料:北京条约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