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画面:黄昏,威廉独自站立。对应最后的台词,就算世界永远不是美好的,也都值得为之奋斗。黄昏以后的黑暗和必然到来的黎明,必然永久对立。正是如此,威廉在黄昏中的身影,犹如黑暗中的守护者,让人可以安心在黑暗中奋斗,前行。这也是《七宗罪》最后的精华所在,虽然阴郁充斥全片,希望之光在最后一刻却如此的温暖。
七宗罪,其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包括暴食、色欲、贪婪、伤悲、棚档愤怒、懒惰、妒忌和傲慢。六世纪后期,天主教将8项罪行减至7项,以对爱的违背程度为准则,将自负并归于傲慢,伤悲归于懒惰,并加入妒忌,将其顺序改为:傲慢、妒忌、愤怒、懒惰、贪婪、暴食及色,欲。
扩展资料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淫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分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但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液埋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予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六)嫉妒-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七)傲慢-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闹和蚂的激情”,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七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