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交付的方式有拟制交付和现实交付。
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将物现实交付的一种特殊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改尺核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核掘态。
扩展资料:
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困迹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实交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拟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