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的发展历史分为四个阶段:原始社会时期、民族的统一与对外征伐、元朝灭亡后的蒙古诸部和蒙古国的独立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
1、原始社会时期
根据《史记》记载,蒙古部落最初只包括涅古斯和乞颜两个氏族,他们被其他突厥部落打败后只剩下两男两女,逃到了额尔古涅昆(额尔古纳河畔山岭)一带居住下来,公元8世纪,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不得不向外迁徙,这时已分出了70个分支了,这70个分支被称为“迭儿勒勤蒙古”。
公元前5至前3世纪,东胡各部还处于原始氏族社会发展阶段,各部落过着“俗随水草,居无常处”的生活。
4世纪中叶,生活在潢水和老哈河流域一带的鲜卑人的一支,自号“契丹”。居于兴安岭以西(今呼伦贝尔地区)的鲜卑人的一支,称为“室韦”。
6世纪以后,室韦人分为南室韦、北室韦、钵室韦、深末恒室韦、大室韦等5部,各部又分为若干分支。后来,达怛又成为蒙古诸部的总称。
12世纪时,这部分人子孙繁衍,氏族支出,渐分布于今鄂嫩河、克鲁伦河、土拉河三河上游和肯特山以东一带,组成部落集团。其中较著名的有乞颜、札答兰、泰赤乌、弘吉剌、兀良合等民族和部落。
2、民族的统一与对外征伐
1206年,铁木真在斡难河畔举行的忽里勒台(大聚会)上被推举为蒙古大汗,号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国。蒙古汗国的建立,对蒙古族的形成具有很大意义。从此,中国北方地区第一次出现了统一各个部落而组成的强大、稳定和不断发展的民族——蒙古族。
凡是这个国家统辖的漠南、漠北地区,概称为蒙古地区,此地区各个部落的居民,统称为蒙古人。蒙古族这时从辽、金时期(916~1234)被统治的民族成为统治民族。
在成吉思汗的率领下,从1219年到1260年,蒙古族三次西征,先后建立横跨欧亚的窝阔台汗国、察合台汗国、钦察汗国、伊儿汗国四大汗国。在西征的同时,又挥师南下。从成吉思汗到忽必烈,历经70余年征战,统一了中国,建立元朝。
1368年,元朝灭亡,残余力量退居蒙古草原。
3、元朝灭亡后的蒙古诸部
元朝灭亡后,明朝在辽东西部、漠南南部、甘肃北部和哈密一带先后设置了蒙古卫所20多处,各卫所长官都是由蒙古封建领主担任。15世纪初,漠西蒙古瓦剌部和东部蒙古的鞑靼部先后向明朝称臣纳贡,建立了臣属关系。
15世纪,蒙扒罩古南北被达延汗重新统一,分东部蒙古为喀尔喀、兀良哈、鄂尔多斯、土默特、察哈尔、喀剌沁(永谢布)六部。
明末清初。蒙古处于分裂割据状态,以大陪宏漠为界,分为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厄鲁特)蒙古三部分。漠南蒙古西部的俺答汗注意与明朝修好,发展贸易关系。
明末,女真建立后金政权。1636年后金改为清,漠南蒙古各部封建主,也先后被清朝征服。1644年明朝灭亡后,清军入关统一中国,直到1757年平定准噶尔部落。
至此蒙古族完全置于清朝的统治之下。清朝为了加强对蒙古族的统治,在重新调整蒙古原来的大小封建领主的基础上,参照满族的八旗制度,在蒙古族地区建立了盟旗制度。
4、蒙古国的独立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
沙俄在18世纪就对蒙古怀有领土野心。其官方刊物曾公开声称,俄罗斯在外蒙古有特殊使命,戈壁沙漠是帝国远东和东南部的天然边界。不过,当时沙俄的侵略重点在于鲸吞整个满洲(中国东北),对外蒙古的入侵还放在次要位置。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1860年清朝政府被英法联军打败,沙俄强迫清廷订立了许多不平等条约,从中国割占去大片的领土,并在蒙古地区攫取了许多春乱闹特权。
1904—1905年,在辽东半岛爆发了日俄战争。结果沙俄在同日本争夺中国东北的战争中失败,遂与日本签订了划分南北满洲势力范围的密约,把南满让给日本,换取日本承认它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继苏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率先与新中国建交之后,蒙古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6日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8]
20世纪90年代前后,受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影响,蒙古人民共和国废除马克思列宁主义,改称蒙古国。政治上开始实行多党制,经济上实行市场经济,开始摆脱苏联70年的控制,人们在思想上掀起了恢复民族文化的浪潮。
扩展资料:
蒙古族经济发展历史
蒙古族早期的社会经济主要是狩猎与游牧,直到13世纪,蒙古族仍然有“围猎“的习俗。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畜牧经济是蒙古族主要的社会经济门类。
直到16世纪,在河流两岸有条件可供耕作的平川上,蒙古族人民才发展了畜牧饲养与农业混合的农耕经济。到20世纪初,各地蒙古族的区域经济可分为畜区、农区、半畜半农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蒙古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