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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培答游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房产分割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配销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举余,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