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巧派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具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有较多规定。该法第8条规定,要求破产申请人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法院依此也可以对破产企业予以监督,凡是未能依法提供职工安置预案,未能核查职工社保等的企业可能无法顺利启动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职工债权孝档贺“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减轻了职工负担,又维护了职工诉权。
扩展资料: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应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蠢段。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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