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多年。其中,举人和进士是其中两项重要的功名,却有很大的区别。在数千年封建科举制度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功名是无数读书人的终极梦想。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士人和官员都可以自愿向官府报名,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1.乡试属于地方公务员招录,考中即为举人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2.殿试属于国家公务员招录中的复试,考中即为进士
进士的初试为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型粗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搜亩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护。一、二、三甲通称进士。
3.只有举人才有资格考进士,考不中进士的举人虽不受重用,却并不悲惨
从以上举人和进士的考取方式可以看出,只有各地举人考中之后才有机会参加会试和殿试,最终被录取为进士。但实际上,举人已经算是功名的一种,可以择优做官,但这种官员基本上都是地方性的小官和事务性官员,比如小县的县令以及学管等。
纵观科举制度成熟之后的举人,从地方性小官升迁到中央成为大官的很少,所以举人的地位在官场中很低下,且经常被进士出身的官员所鄙视。在官员考核中,举人中的最优等还不如进士中的最低等。最后演变为在日常的施政中,举人以功为过,进士卜漏镇却以过为功。由此可见进士和举人在官场之中的个人际遇十分不同。
到了明清时期,朝廷中枢重臣基本上都是进士出身,更加大了进士和举人的区别,所以举人都是千方百计地参加会试,以博取最高的功名。
举人与进士比起来虽然颇受委屈,但在封建社会中,已经属于统治阶级的一员,得中举人即被称为“老爷”,即使不做官也是当地缙绅名流,重大事项都可以发表意见,见官不下跪,且有座位。可以说,在封建官场之中,如果举人没有特别远大的志向,在当地发展也是顺风顺水,毕竟官僚体系中,有功名的还是少数。
概而言之,举人和进士的区别有三:
其一,考试级别不同,举人为乡试优胜者,在省城举行,为地方性考试,进士为殿试优胜者,在京城举行,为全国性考试;
其二,主考官不同,举人主考官为京官,下派到各省主持考试,进士主考官名义上是皇帝,故称为天子门生;
其三,前途待遇不同,举人中举即可出仕做官,但无出身,只能作为低级官员和事务性官员,进士可做官可编撰,为朝廷中流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