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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退回来的税金怎么做账

税务局退回来的税金怎么做账

收到税务局退回的税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对应的账目如下:1、企业收到的返还的附加税_原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等。冲减计提的时候的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亮唤链交印花税。贷:税金及附加。2、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链梁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敬孙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