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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法律专业研究生的条件

报考法律专业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搭余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大学英语四级樱枝正成绩425分及以上 ,②复试前应公开发表2篇3000字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脊悔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具有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