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不属于什么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颤余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锋饥法律进行部分茄基滚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不属于什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第十二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代常务委员会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四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