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印章备案证明在公安局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昌余蚂、党政、司法、毁芦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耐埋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