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后,马上拨打110报警,让交警部门介入,为以后工伤认定留下证据。
2、同交警部门积极沟通,全力争取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3、要求所在单位自交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自交通事故伤害陪磨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注意保留报警记录、纤乱裂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书)、医疗材料、费用发票等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