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积分入户不强制性要求缴纳社保,但社保能作为加分指标(需要提供参保凭证用以检验)。
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为必选项,选其一,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