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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方大同真不要脸自己写出好歌。就抄袭李春波歌换个唱腔就说是自己的,真是无耻到级点

歌手方大同真不要脸自己写出好歌。就抄袭李春波歌换个唱腔就说是自己的,真是无耻到级点

偏见的产生并不是因为获取的信息太少,而是选择不去了解更多。

网络给了我们自由的空间来肆意表达自己的观点。但自我逐渐膨胀后,人就会越来越自恋,自以为是。好像每一件事情都在等着自己去发表观点,不然这个世界就没法正常运行了。自己发表几句不痛不痒的评论好像就真的成了那个领域的行家,而陌生人点的赞同更是让人觉得自己的言论有理有据,由此越来越把自己当回事,膨胀得一塌糊涂。

在大众传播时代(报纸广播电视是主要媒介),话语权掌握在媒体人手里,明星更是好像活在一个大众不怎么能接触到的世界里。但是后来互联网兴起了,尤其是新媒体让人人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媒介话语权重新分配,并逐步建构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公共领域,明星艺人也会在你使用的社交媒体上拥有他们的账号。新媒体的传播环境大大减少了大众和明星艺人的距离感,每个人都拥有了看似平等的话语权

如果只是哗众取宠,那这种跳梁小丑也不会关心我在这个答案里写了什么。祝他们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玩的开心

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想什么。

而广大的舆论...我相信很多是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完一条几百字的微博就开始正义感爆棚:我颠覆世界,只为守护弱势的李春波!而有些看完微博直接信誓旦旦地说是歌手炒作的网友,也许你只是在被媒体的报道牵着鼻子走而已。对於社会心里学感兴趣的各位可以去检索一下“乌合之众”这个词条,而在传播学还存在另一个词叫做“集合行为”。集合行为“通常是自发的、非理性的,变化无常的,很少处于均衡状态。整个集合行为在人群聚集场合(此答案中用来特指微博舆论场)情绪相互感染,一哄而起。。。

如果报道通篇不提方大同曾经登过春晚,方大同多次入围金曲奖,也没有介绍歌手的信息.结果网民会认为方大同是个不知名的香港小歌手.报道里也不提工商部判决的原因.再者,地方媒体报道失实就意味着其他媒体不分青红皂白的进行跟风转载嘛?

在前年,方大同和李春波的官司上面,已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了.明明方大同在宣传期时,声明已经是向版权方购买小芳进行歌曲取样,但由于李春波歌曲版权管理混乱,小芳这首歌的版权被多家公司拥有,结果李春波不清楚版权的问题诉讼了方大同.但是,媒体不分青红皂白的报道成方大同侵权,所以被李春波告上法庭.说实话,国内媒体很无良,只会做情绪煽动,不重事实报道.

最后奉劝各位一句,不要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牵着鼻子走。

本条回答节选自张糊纸的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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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不是抄袭 这是版权问题哦 李春波同意了 公司没协商好 李春波同意了 还有证据 可是呢李春波又想赚钱就反悔 还请水军攻击呢 各方面都注明了是原本李春波的 不要误导群众哦

你去看看小方这首歌前面的介绍。做词什么的都是李老师的。。。不知道不要乱说

你说的真是大家的心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