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型分类调整后,车头高度小于1.3米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仍是一类车,收费保持不变;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收费额将下降1/3。
客车和货车的通行费用也将有所变化,其中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货车收费不变,而其他一些客车和货车收费或上涨或下调,最高的升降幅度都超过10%。 针对货车 “车型+计重”的组合式计重收费模式,调整后,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收费 水平总体可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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