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国家对环保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这家四川的矿业公司就是一个典型。因排有毒物质,这家矿业公司遭罚款400万元,负责人被判刑1年。
11月4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据了解,2018年,被告人曹某、杨某某在分别担任东区某矿业公司总经理、厂长期间,不按规范保持污染防治设施应急池空置状态,且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导致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外排。
排有毒物质被判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违法事实确凿,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被告人曹某、杨某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从判决结果来看,被告公司及被告人是罪有应得。他们本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废水,但唯利是图。他们本有改正的机会,但对环保部门的督查熟视无睹,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