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妇女和姑娘,交给一批流氓强奸,再拖回来把他们处死。
有些少女,刽子手将她们翻转来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这些刽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伤五脏,并且伸手进胸膛,把一棵冒热气的心掏出来。
1860年6月13日《华北先驱报》上目睹清兵凌迟太平军俘虏的信件:
“太仓被占领的次日,上午十一时光景,有一大批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附近清军营地。这批太平军,有男有女,有山渣老有少,从刚出世的婴孩,到80岁蹒跚而行的老翁,从怀孕的妇人,到10至18岁的姑娘,无所不有。
被害的人,直瞪着眼,看他们干这样惨无人道的事。还有很多吃奶的婴儿,也从母亲怀里夺去剖腹。
很多太平军俘虏,不但被剖腹,而且还受凌迟酷刑,他们的衣服被剥光,每茄唯运个人被绑在一根木桩上面,受到了最精细的残忍酷刑。
他们身体的各部分全被刺入了箭族,血流如注。这种酷刑还不能满足那些刑卒颤梁的魔鬼般的恶念,于是又换了别种方法。刽子手们割下他们一块一块的肉,有时塞到他们的嘴里,有时则抛向喧哗的观众之中。令人不忍卒睹。”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酷刑可谓是残忍至极。
1、木笼,明清时期常见的一种刑具。囚犯在其中蜷缩不能伸展,时间稍微长久,便会全身麻痹。常用于一些重刑犯的审讯或惩戒。若在夏天,囚犯很容易就会晕厥甚至死亡。
2、“杻”,相当于枷锁。带上杻后,不能行走,严重限制行动自由。自然,新陈代谢问题也成为一个严重问题。
3、斩首明清时期北京官员斩首,多在午门,百姓则躲在菜市口。各地虽然地点不一,但一般都是在人群密集的地方。
这是源自《礼记》中的要求,叫做“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即,在公开的场合杀死那人,大家一起抛弃他。——对于多数囚犯来说,斩首,都是一种解脱。